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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程序
(一)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委托评审。需委托至省高评会评审的,由市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办理委托手续,具体申报时间按省高评会评审通知确定。市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把审核关,不得推荐不符合条件的报卷,也不得无故拒收符合申报条件的报卷。
(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召开的评委会,6月25日个人线上申报开始(请注意要在申报平台找准对应的评审委员会),7月10日个人申报截止,7月14日17:30前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审核截止。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初级职称评委会设置,做好本辖区内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市人社局组织的各系列中评会原则上不再受理各县市区初级职称申报材料。
(三)职称初次认定工作。对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一致或相近,从事本专业工作满规定年限,经单位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以考代评”的系列)。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审批中级及市直单位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审批辖区内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认定对学历、资历的要求:中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员级; 大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直接定助理级; 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助理级;博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中级。
2023年市人社部门进行职称初次认定工作的收卷时间为9月18日-30日,逾期不予受理,今年初次认定仍为线下申报。
(四)严格申报审核把关。用人单位应对申请人申报的材料、证件进行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并严格落实公示制度,提供公示影像资料或网站截图。
各审核单位按照申报条件,在规定时限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逾期未补正或未按要求履行申报手续的,视为放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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